一、适用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 二、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、审批依据 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,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)第三条: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、销售、购买、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。第二十一条: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。 四、受理机构 霸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、决定机构 霸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六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。 七、申请条件 (一)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;(二)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(三)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、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;(四)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。(五)有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(七)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。 八、禁止性要求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。 九、申请材料目录 (一)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;(二)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(三)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、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;(四)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。(五)有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(七)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。 十、办理基本流程 另附流程图 十一、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。 十二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、审批结果 纸质证照 十四、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。 十五、监督投诉渠道 0316-7238753 十六、办公地址和时间 1、办公室地址:霸州市公安局 2、办公时间:除法定休息日外 (1)冬季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:30-5:30 (2)夏季 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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